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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救妇女抱怨救援人员发布的视频,不要说“以善解人意”
2025-10-20

被救女子抱怨救她的男子发布的视频。不要说“仁慈换来仇恨”|新京报快评|救世主 |救世主 |新京报|已保存 |勇敢行动_网易手机 ▲高先生跳河救人后,他发布的视频被获救女子举报“侵犯肖像权”后被下架。图/大河新闻视频截图 “这是我第一次救人,所以我只是想把视频发到网上记录一下,也希望网友们给我点赞。”然而,救世主高先生并没有得到他所期待的赞扬。据三湘都市报报道,10月14日晚,浙江杭州一女子在运河内落水,被路过的高先生救起。他的救援处理器被路过的网友拍到。第二天,高先生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上传了一段他拍摄的视频。但视频发布后不久,获救的妇女联系并要求将其移除。随后,又有一方以“侵犯肖像权”为由举报,平台下架通知紧随其后。事件一出,不少网友对高先生进行了吐槽,甚至给被救者贴上了“报恩报仇”的标签。然而,如果我们仔细审视这件事,它不仅仅是“不满”,而是善行与隐私保护碰撞下的新问题:我们既不能认可救助者的勇敢行为,又要面对被救助者所主张的权利。高先生的善举当然值得大家的掌声。秋天的夜晚,运河里的水很冷,河底的砾石很锋利。他不顾个人安危跳入水中,事后独自就医。这种挺身而出的勇气,闪耀着人性的光辉。他发帖的初衷是视频只是为了“记录他第一次救人的情景”,希望网友认出他。这个简单的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在情感上,网友们希望自己的好意不会得到回报。本质是他们看重勇敢的精神,害怕过于严厉的惩罚会伤了好人的心。但被救女子的抱怨毫无道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肖像权包括“可识别的外部图像”,并不限于清晰的面孔。即使视频中人脸模糊,如果通过身体特征、救援场景等细节能够让某一群人识别出被救者,仍然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。对于被救者来说,落水是一次意外。他可能不希望自己的尴尬时刻被公开播放,他特别担心视频的传播及其对他正常生活的影响。请求隐私保护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权利,不能因为对方是“恩人”而忽视这一权利。更值得深思的是,这起事件暴露了一些人对“善良边缘”的认知盲点:不少人认为“做好事就有权随意持有相关信息”,却并不关注幸存者的个人尊严。此前,安徽马鞍山曾爆出“一名儿童救助者发布视频却被指侵犯父母隐私”的消息。 类似的事件警示我们,即使是善意的,未经允许发布他人的图片也可能构成侵权。善意的价值在于尊重。这个时候,如果高先生在发布之前对视频的基本信息进行编码,或者提前与被救妇女交谈,也许就可以避免这场争议。当然,我们不应该否认勇敢行动的价值。高先生的一句“我们应该对未来采取行动还是必须采取行动”已经对本案给出了最好的答案。真正需要做的是从事件中厘清“善意与隐私”的界限:一方面,对于勇于行善的人来说,在行善时要注意尊重他人的隐私;另一方面,公众也应该理性看待被救助者的权利,不要轻易给他们贴上“以恩报仇”的标签,以免遭到道德绑架。善意和隐私并不对立,而是可以共存。只有守住正义行动的勇气和隐私保护的底线,才能让善行不受争议,尊重所有人的权利。撰稿/郭宝哲(南通工程学院)编辑/迟道华/赵琳校对 特别声明:本文由作者上传并发表e网易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仅代表作者观点。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 注:以上内容(包括图片和视频,如有)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,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男子救人视频遭媒体批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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